“博客第一案”家长一审败诉
□晚报记者 孙庆辉 实习生 胡昊/文 晚报记者 王梓/图
本报讯 今年7月9日,本报报道了家长一篇《跪求您救救我的孩子》的博客,引起了万余人关注的事情。10月17日,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件据称是“郑州博客第一案”的侵权案件。
昨日,接到一审判决后,败诉的家长朱丽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朱丽在其子被教师体罚后,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并明确提到杨阳,对其使用“禽兽不如”等字样,客观上对杨阳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已构成对杨阳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朱丽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删除其在新浪网博客上的《跪求您救救我的孩子(孩子被打的过程)》和《打孩子的老师杨阳给我打来的电话》两篇文章,在其博客上向杨阳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
“我对博客上的每一个字都负责。老师有名誉,孩子就没尊严吗?”朱丽面对判决,显得很无奈。她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远东律师事务所的甘泽远律师。他认为,博客侵权与张贴标语、在媒体发表不负责言论等其他形式侵权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借助方式手段不同。博客不是作者的私家花园。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要注意三方面:写的内容必须是事实,不能牵涉对方隐私,不能采用贬低、侮辱性语言描述。线索提供 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