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退税政策有调整
□晚报记者 李亚洁 通讯员 梁瑾 邢军
本报讯 “政策调整后,可为企业节省一大笔税金。”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获悉,今年7月1日执行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在退税方面的退税上限放宽了。
按照原来的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额,现调整为今年11月30日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有余额的,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退税,允许在纳税人今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仍没有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到下一年度抵扣。
“条件放宽了很多,企业可省不少钱。”昨日,郑州市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贾少军给记者举例说明:郑州某企业去年7~11月份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为100万元,今年同期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为160万元,那么今年同期新增增值税额就是60万元;今年1~11月该企业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额为260万元,并于10月份购进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生产设备,那么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就是(1000万元÷1.17×0.17=1000万元×14.5299%=)145.299万元。按照调整前的计算方法,该企业今年只能在新增增值税额60万元限额下,最多退税60万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结算方法,可在260万元的限额内,全额退还固定资产进项税145.299万元,最高可退260万元。政策调整后,相当于为该企业省85.2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