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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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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捡到银行卡,冒取2.67万元
只要我还抱得动儿子 就不让他受一点委屈
“12·9”,不要忘记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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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捡到银行卡,冒取2.67万元
17岁男生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批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原网  日期: 2007-12-10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方颖        

  

  本报讯 “捡来的银行卡,可不能乱取钱。”17岁在校男生用捡来的银行卡分15次取走2.67万元,昨日,他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管城区检察院批捕。检察官介绍,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5000元以下的要追究行政或民事责任。

  “别跑!站住!”11月21日16时许,东大街名鞋大厦东侧胡同口,一个学生模样的男孩被东大街派出所民警喊住。男孩17岁,名叫李辉,在东大街一所中专上学。民警随身携带着李辉的照片,已经在附近守候10多天了。

  11月初,市民詹女士发现她的邮政储蓄卡不见了,卡上余额被人取光。

  经查,10月底,在东大街与紫荆山路交会处的邮政储蓄所,詹女士将卡遗落在ATM机上。之后使用ATM机的人为李辉,取款记录和银行监控录像证明,李辉到周围三处邮政储蓄所的ATM机上分15次取走2.67万元。民警分析,李辉应为周围的学生,便打印出他的照片蹲点守候。

  李辉供述说,他送回温县老家2.5万元,剩余的钱买了手机。11月22日,民警赶赴温县,收回了赃款。

  昨日,李辉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管城区检察院批捕。李辉的母亲得知消息后,赶赴郑州,她和儿子一样不解:“卡是捡到的,取出的钱当然也是捡的,怎么就成犯罪了?”

  检察官介绍说,刑法规定,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冒领5000元现金以上的,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李辉不满18岁,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线索提供 刘雪峰 刘亚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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