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日后不再优惠
□晚报记者 王菁 通讯员 刘俊山 王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获悉,2008年度集中征收交通规费的优惠时间表已敲定,在46家农行网点缴费,优惠期为即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市直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征稽所以及派驻到市公安局南、北车辆管理所的交通规费征稽窗口的优惠期限为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1月31日。
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提醒,原位于货栈街192号(老107国道与货栈街交叉口西南角)的第三征稽所,已搬迁到市公安局南、北车管所新址办公。在第三征稽所办理交通规费车辆报停的车辆需要启停时,须到位于航海路中段(汽车客运总站西隔壁)的第二征稽所办理相关手续。
2008年2月1日后,有车单位和个人车主缴纳交通规费时,将不能享受优惠。同时,按照交通规费征稽的相关规定,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