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劳动保障部14日宣布,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劳动保障部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将高于2007年。调整时将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全国有40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务院部署,2005年至200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已连续上调三年,2008年至2010年将继续上调三年,且上调幅度高于前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