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做了规范。
身份证号码将成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
挪用社保基金可判刑
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草案还规定,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城民工应享受社保
进城务工农民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必须参保的对象。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草案有针对性地规定进城务工农民依法参加、逐步享受与城镇劳动者相同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
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指出,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征收机构有权划扣社保费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补足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在其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