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认定胡登举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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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泸州市政协原副秘书长胡登举杀妻案,历时3年零3个月后,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胡登举,日前绝境重生,检方指控胡登举犯故意杀人罪,因证据不足且间接证据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疑罪从无,泸州中级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胡登举杀妻罪名不能成立。但胡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胡登举有期徒刑4年。
“杀妻案”·案情重放 妻子蹊跷死亡丈夫满身伤痕
2004年8月26日晚,时任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的胡登举与44岁的妻子泸州市江阳区烟草分公司职工骆国洪一起在骆母家吃完晚饭后,骆外出与朋友打麻将至次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在牌友护送下打的回到所居住的白招牌12号楼烟草公司宿舍。次日中午11时55分,骆的尸体在住家楼下楼梯间内被清洁工发现。经法医学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骆国洪死亡原因系被他人所致机械性窒息而亡。经鉴定,证实胡家大门挂锁无技术开锁痕迹和选配钥匙开锁痕迹,排除他人私自使用选配钥匙开大门进入的可能。
警方在胡登举卧室床垫絮上,发现近60平方厘米范围的可疑血迹。床头枕巾后,发现双人枕套正面有擦拭可疑血迹2处,枕套背面南端向北处也有2处可疑血迹。经鉴定,均系死者骆国洪所留。2005年8月27日,警方对胡登举体检发现,胡全身共有40余处伤痕,多处为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右手背侧青紫肿胀。经鉴定,胡登举面部、颈部、身体部位的损伤符合指甲抓伤形成的特点,右手损伤特征符合右手呈握拳状多次击打表面光滑、质地柔软物体(如人体等)造成。同时,警方从胡登举手指甲中提取到骆国洪的血迹。胡家财产133万余元中,57万元胡至今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5年8月31日,胡登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同年9月10日逮捕。胡矢口否认杀妻,称晚饭后一直在家看电视直至凌晨5时才睡觉,妻子一夜未归。
“杀妻案”·一审 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
2005年11月7日,泸州市检察院指控胡登举故意杀人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10天后,泸州中级法院宣判 “胡登举构成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院。四川省高院认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登举犯故意杀人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泸州中院重新审理。
“杀妻案”·重审 故意杀人罪认定证据不足
11月21日,泸州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胡登举犯故意杀人罪,除涉及胡的DNA鉴定外,其他证据均属间接证据,且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认定胡登举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但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距巨大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胡登举有期徒刑4年,对胡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57万余元差额部分财产予以追缴。
在审理中,有证人证明,案发后胡确于现场“捶头顿足”,用右手击打墙面和花台,导致右手受伤;关于脸部、胸部等40余处被指甲抓伤的伤痕,胡登举顾不上夫妻间的隐私,当庭解释称:“案发当天中午,正处月经期的妻子要求与我过性生活,身上伤痕系妻子埋怨我无能而将我抓伤的。”
据《华西都市报》
新闻链接 辛普森案:疑罪从无的经典案例
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黑人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的尸体在尼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辛普森家中发现的那只皮手套上的血型与受害者的血型相同,据此洛杉矶地方检察官指控辛普森犯有谋杀罪。
此案属没有直接证据的“旁证案件”。现场滴落的血痕中有辛普森的血,至少可以证明辛普森到过现场,辛普森家中血手套和辛普森的脏衣服,都有被害人的血。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拿公诉人的证据保管开刀,提出洛杉矶警察的保管方法不当。另外,血袜子上发现一种EDPA的化学物质,而这个物质人体中是没有的,说明这个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时染上去的。
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当庭宣布辛普森无罪。对此判决,2名受害者亲属不满,1997年,辛普森以赔偿3350万美元的代价,了结这场官司。事后,辛普森案被录入“全球百年大案榜”轰动世界,成为全球“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的经典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