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导游丽江刺伤21人
法院认定他突发旅行性精神病
吉林雾凇旅行社导游徐敏超云南丽江伤人案,昨天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院确认徐敏超犯罪时存在短暂的精神障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将择期单独审理。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敏超作案前长途陪团旅游,案发时患有短暂的精神障碍,使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正常人有所降低或减弱,但他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徐敏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成立。最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敏超有期徒刑15年,刑期从他今年4月2日被羁押开始计算。宣判完毕,审判长问徐敏超是否上诉,徐说:“我要考虑一下,才能作决定。”
2007年4月1日16时许,徐敏超受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的委派,带领“夕阳红”旅游团一行40人经昆明、大理来到丽江古城四方街游玩。途中徐敏超因与昆明某旅行社随团陪同导游彭某发生争执,徐敏超持刀刺伤无辜游客16人和5位本地人。据《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