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
上世纪九十年代,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临终前,作家王蒙到病榻前探望,向侯先生提出一个在我这样的笨人看来不易回答的问题,即这个世界上好人多还是坏人多。毕竟是大师,侯先生举重若轻,说:这个世上,好人是少数,坏人也是少数,不好不坏的人是大多数。
维护一个正常的社会秩序,当然需要公民有一定的自律作保证——我们不能设想一个社会的公民道德普遍低下,仍会呈现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无论如何,公民不是“圣人”,公民也有不做“圣人”的权利。尤其在现代社会,都是“依法治国”,从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求那里的公民依靠自律“做一个纯粹的人”。
近段时间,一广州打工者利用银行系统的错误,在当地ATM取款机上分171次取走17.5万元,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并以盗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1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月7日,北京市瑞风律师所律师李方平,联合7名律师就法院对许霆的重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刑法及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亟待修改》的公民建议书,指出以10年前的量刑标尺来衡量今天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社会实际。此外,从报道中我们还可看到一些专家对此案发表了令人深省的看法。
之所以有如此重判,除了律师们说的有刑法及其法律亟待修改的原因之外,据说在银行看来,公民们都应该用自律来维护金融安全。然而,北京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却认为:银行之所以要使用刑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是“银行动用紧缺的司法资源,维护自己的强势地位”。而另有经济学者认为,“如果银行始终用这种强势的态度对待用户,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许霆”。
笔者无意为见财起了“贪心”的许霆的行为进行辩护。但我知道,是人都有“贪心”,只是“贪”的程度不同而已。且不说像许霆这样一个普通打工者,且不说是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漏洞造成对许霆的诱惑,就是“受党教育多年”的有些小官大官乃至高官,不也往往因贪不义之财而丢了乌纱,进了牢房,甚至上了刑场吗?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如果许霆这个人一辈子没有遇到这样的自动柜员机,他一辈子都有可能是个好公民,是银行的错误使他成为了罪犯。甚至,因为银行整整一天都没有发现自己的问题,使许霆能够提款171次,才最终构成数额巨大的重罪。这对一个公民是不公平的。银行在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很有点像“魔鬼的引诱”。一个社会当然不该鼓励它的公民去受“魔鬼的引诱”,但一个社会更需要做的是杜绝“魔鬼”的出现。
金融安全当然需要维护,但如果金融部门把维护金融安全寄希望于大多数原本就是“不好不坏”的公民的自律,说轻点,不仅是在推卸责任,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往重了说,实质上是在引诱大多数公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