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志
《中国青年报》2月11日题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致劳动密集型企业窘境凸显》的报道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阵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应,有人甚至提出,《劳动合同法》应该缓行,或者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
《劳动合同法》由于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违法用工企业的放纵惯性,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遭遇来自不同方向的“寒流”。
在新法缓冲期,一些企业以《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为由,以“华为辞职门”为始,规避新法的手段层出不穷,而其“软抵抗”行为并没有受到来自法律的“硬制裁”。《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不久,来自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张五常的“新法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的论调,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及法学界的轩然大波。笔者以为无论是企业界的“新法成本论”还是经济界的“新法威胁论”,无非是想让中国继续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来推动经济发展的车轮,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前提的经济发展模式,纵然有很高的发展速度,也不会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实际利益。
问题是企业界的“新法成本论”和经济学界的“新法威胁论”正在成为《劳动合同法》进入法律操作层面的障碍,让新法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可能成为泡影。这两种论调甚嚣尘上,却很难看到有关方面敦促新法进入操作程序的实质性措施,这让人非常不安。
一部法律引发争论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可怕的是争论中没有公平与正义的声音。新劳动法不能因为有了争论就停止执行,中国的劳动者不是“懒人”,也不企盼拥有什么“铁饭碗”,只不过是想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劳动与报酬的基本相称而已,纵然我们的社会就业压力再大,也不能让中国的劳动者始终是世界上的廉价劳动力。
笔者呼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敦促企业在新法的框架内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文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