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北京举行的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上了解到,2008年我国将提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同时还将扩大补助的范围。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比现行补助标准翻一番。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
同时,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50%以下的市辖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