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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交强险新旧区别
本报3月推出汽车消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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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总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老保单按新标准执行
详解交强险新旧区别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0  来源: 郑州晚报  
  区别一 有责医疗赔付增加

  根据新交强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旧交强险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旧交强险分别为1万元、1600元和400元。

  郑州市民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强险对死亡赔付力度很大,但对医疗赔付“吝啬”,让人感觉“保死不保活”,如果肇事车主撞伤了行人,需要住院治疗,1万元很可能不够用。考虑到当前高昂的医疗费等其他因素,新版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在面临一些较大的事故时会显得远远不够。因此专家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尽可能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

  

  区别二 无责财产赔付降至100元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最终确定为限额1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所明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正因如此,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以及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员工骗赔等不合理现象。有的专家指出,在国外,交强险基本就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财产的。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作出较大幅度下调,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区别三 私车不出事只交665元

  新的交强险费率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颇受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原先的每年1050元下调至每年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区别四 无责物损赔付简化

  目前,中保协正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或双方物损在2000元以上、总计3万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及时报警。

  另外,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注明按照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不少车主在了解到新交强险的改进内容后,表示“保障远远不够”。“看上去保额提高了,但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都比较低,必须用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好在商业三者险在理赔时是不进行分类赔偿的。”车主李先生说。

  新交强险已于2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适当减少了无责赔偿额度,使总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实施近一个月,仍有车主对新规定存有疑问,特别是对新旧交强险的差异不甚明了,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些车主,并将新老交强险做了详细的比较。晚报记者 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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