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草
25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召开2008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全市各分局、各警种都要给所有民警进行排名,对那些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各单位排名靠后的,集中办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执法权。长春市公安局1万余名民警,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也就是说,将有100名民警会进入学习班。(新闻见今日本报A18版)
据悉,2008年长春市公安局党委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狠抓各级民警纪律作风。好!狠抓民警的纪律作风,是加强民警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战斗力的要求。“纪律作风建设年”里抓反面典型也是必须的,但是,1万余名民警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依据何在?也许是想用这个“硬指标”来防止走过场,力促纪律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然而,1%的比例有什么科学性,没有科学性又何来严肃性?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是否将作风过硬的民警也拉来充数?如果远不止这个比例的民警“需要”集中办班学习是否拒之门外?再按照“各单位排名靠后的”,那“先进集体”、“先进单位”是否也吃了亏?这些弊端都是常人也能想到的,难道长春市公安局就想不到?
毋庸置疑,在市场经济体系下,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收到了相当大的效果,并逐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系相一致、相配套的新的服务模式。各级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转变。但是,计划经济式行政手段的“后遗症”尚未完全消除,长春市公安局的“按比例抓反面典型”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典型”。计划经济式行政手段的“后遗症”可能还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长期存在,唯有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政府服务功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才能让其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