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江西省法制办公布《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怀孕并再生育一胎子女,包括: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五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据《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