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霞
应该承认,“深圳拟授权环卫工对随地吐痰等行为罚款”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一方面,对和环境卫生有关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们的宣传工作虽然做了多年,收效却并不乐观;另一方面,尽管有人说应该由执法人员来罚款,但大量配置相应的执法人员是不现实的,而环卫工人却能够及时发现一些不良行为。
但出发点是好的却不等于可行。比如,如何监督这些环卫工“执法者”就是一个问题。有律师指出,需要警惕的是,行政委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委托,势必会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构成潜在的危害。要让环卫工有执法权,后续的监督、制约机制就一定要完善,实现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更重要的是,环卫工人有勇气去罚别人的款吗?众所周知,罚款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光有《执法证》是不够的,有没有勇气相当重要。你看现在有罚款权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罚款的时候是不是都很“威风”?在不少人的印象中,执法人员都是穿制服戴大盖帽的吧?而你能给环卫工人发这身行头吗?再说,一般执法者的背后都是强大的权力机关,可环卫部门的“强大权力”又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