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兵
按照常人的消费标准,过一次生日耗资20万元,的确显得相当奢侈、浪费。然而张宏民毕竟不是“常人”,对他20万元过生日之举大加非议,并没有多少道理。
如何操办生日,是一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纯属“私事”。只要不伤风败俗、违法乱纪,花的是自己钱,我们不应该有太大的意见。再说像他这样的“名人”,好像也没有哪条规定过生日的花费标准。
张宏民“高调”庆祝生日之所以招致非议,问题恰恰出在他是公众人物、“名人”上,出在人们习惯于“强求”公众人物做社会道德模范的思维定势上。
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高一点没错。但时下人们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过于苛刻,总希望他们个个十全十美,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公众人物如能这样,当然最好。可事实上,每个人的道德觉悟有高有低。公众人物也是人,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有时言行不是“很道德”、“很高尚”,就纠缠不放,这实则是在“强求”公众人物做全社会道德模范。而“强求”别人“道德”起来,其实也不能说就很道德。
当然,此事也给所有公众人物提个醒:既为公众人物,就得“夹着尾巴做人”。谁叫你是公众人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