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历程
●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同事郭安山一起,利用ATM提款机系统出错的机会,至4月22日,共取出现金175000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被羁押。
●2007年6月5日,许霆被刑事拘留。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一审开庭。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上诉。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8年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许霆案。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