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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3版:中国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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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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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恶意取款案
许霆获刑5年
法院认为,许霆行为构成盗窃罪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1  来源: 郑州晚报  
许霆在法庭上

  法院: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其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而其余170次取款,自动柜员机在其银行账户上扣款174元,也不视为盗窃。法院最后认定,许霆实际盗窃共计173826元。

  对于许霆的辩护人提出的柜员机不是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行为,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霆当庭表示接受以上判决,不再上诉。

  许霆父亲:我的儿子没有盗窃,要上诉到底

  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恶意取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173826元。许霆表示不再上诉,但是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则仍然表示不满,认为“有错不等于有罪”将会继续上诉。

  庭长:对许霆是从宽处罚

  记者在宣判现场采访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法学博士甘正培。对于同样定性为盗窃罪,前后两次判决如此悬殊,她的解释是这样的:广州中院两次判决都认定许霆犯盗窃罪,且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次判决没有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以在法定刑以内就低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补充了有关证据,中院更深入论证了许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等问题。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特意从杭州前来旁听的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长明则用两个“毫无理由”来表达自己对判决的看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刑为盗窃罪毫无理由;既认定为盗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毫无理由。不知道法院前后两个判处结果的依据是法律还是其他什么?作为法律界人士,我从中看到的是混乱。老百姓对类似行为后果将更加缺乏清晰的法律标准。”

  记者采访到许霆父亲许彩亮时,他正准备从酒店出发前往许霆辩护律师处。他说,对于许霆个人以及广大对许霆遭遇采取同情态度的人来说,从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已经能够接受了。但是,“引用刑法、判处盗窃罪是错误的,哪怕今天判处许霆1年有期徒刑都是对法律的侮辱,所以我上诉到底。对于终审判决很可能维持原判我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但这并不能阻止我发出声音——我的儿子没有盗窃,为儿子讨一个公正的说法,呼吁中国现行法律必须修订。”

  许彩亮在法院举着横幅

  记者:如果再上诉,您会举出新的证据吗?

  许彩亮:有新证据啊。(哪些证据呢?)新证据啊,那可多了。因为他们现在要我退钱,可银行又没有受损失。许霆是取款去了,还是盗窃去了,人人都知道的啊,他肯定是去取款了。你说他盗窃了,他哪条不符合取款程序了?说他非法占有,他非的什么法啊?有点贪念,就说他非法,这是个事情。

  记者:您会赔偿银行的损失吗?

  许彩亮:判决让我赔,我是不会赔的。

  记者:您认为网友的关注对案子有影响吗?

  许彩亮:我谢谢网友和媒体的关心!但最要紧的一点,我不谢谢现在的法律!要是按现在的法律,我儿子应该是无罪的。是现在的法律重要还是别人的关心重要呢?法律对中国来说还是很重要的。要是有权人的孩子犯了这个事情,会判成这样吗?现在是要求法律平等,不是轻判了就能接受。

  记者:那您觉得改判对于你们来说算不算胜利呢? 

  许彩亮:已经取得部分胜利了,但最终的结果不应该是这样的。因为结果不是很重要的,关键是法律应该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

  记者:您听说过英国提款机出错“取一赠一”的事情吗?

  许彩亮:在报纸上、网上都能看到。银行能追回来的话还是应该把钱追回来。追不回来可以民事起诉,不行再按侵占罪处理嘛,要一步步走。你(许霆案)现在没有一步步走,直接就到犯罪上面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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