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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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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盗窃案 在中学“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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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盗窃案 在中学“公审”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4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方颖 通讯员 梁刚

  本报讯 昨日下午,郑州市第五中学,管城区法院在此审判一起17岁少年盗窃案件。以案讲法,600余名在校中学生进行旁听。

  被告人姚永(化名)为河南鄢陵县人,自小父母双亡,14岁外出到洛阳打工。今年年初到郑州约半个月后,姚永未找到工作。他在刚认识的一名成年人的带领下,合伙偷盗网吧的液晶显示器,成年男子逃脱。管城区检察院指控姚永犯盗窃罪。

  据检方指控,1月10日下午,在东明路一家网吧,姚永负责望风,另一成年男子在网吧情侣包间内,卸掉两台电脑的液晶显示器,装进大背包。之后,该男子将背包交给姚永,让其带出网吧。网管察觉后,追出网吧约500米抓获了姚永。经估价,两台显示器价值共2640元。

  最终,法官判姚永犯盗窃罪,从轻判处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据资深法律工作者张东方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案件一律不公开审判,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案件一般不予公开审判。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后者有必要公开审判,可经所属法院院长批准,在一定范围内,限定旁听人数,进行审判。线索提供 梁刚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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