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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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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告邻居 讨要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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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告邻居 讨要采光权
透亮的公共楼道被垒上墙成为房屋,他人上楼要摸黑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4  来源: 郑州晚报  
四楼采光处

三楼采光处

  □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周二彬

  

  本报讯 双面楼层,除楼道内灯光,公共通道成了主要采光渠道,但邻居却把公共通道垒上墙,与自家的房子合为一体。家住淮河路55号院的张女士,因楼道太黑摔跟头把邻居告上法庭,讨要采光权。4月1日上午,二七区法院初审此案。

  原告张女士家住淮河路55号院,所住楼是双面楼,两边分别有楼梯,每层4户,楼道北侧设计有公用通道,主要用于楼道采光,张女士家住四楼,朝阳。2007年10月份左右,对门的刘女士搬进来后,张女士的生活有了变化。“采光楼道被她占用了,大白天楼道都黑黢黢”。

  张女士说,楼道太黑,自己看不清楼梯被摔了几回,劝说对门邻居给自己和邻居留一线光明,但是被告始终不予理睬。

  在庭审现场,张女士出示了邻居侵占公用楼道的照片,被告认为原告出具的照片并不能说明就是本案所说的地点,而且照片的真实性并不确定,不能采纳。另外,被告认为原告所指的侵占公用采光权、通风权以及楼道的公共道路并无事实依据。

  公用楼道如何跟自己的房子合成一体?记者也很好奇。昨日上午,在淮河路55号院,这栋结构复杂的楼梯设计让人眼花缭乱。

  双楼梯入口,再会合成一段楼梯,分别通向4住户,再上一层,还是双楼梯结构再单楼梯,每层北侧是公用通道,用来采光。刚进一楼,迎面就是居民随便放置的自行车,二楼的公用通道被玻璃隔成房子,露出微弱的光。三楼通道虽然堆放了不少煤球,透光的窗户还是让楼梯比较明亮。而张女士所住的四楼的公用通道全部被白墙垒实,被告刘女士家的门也上前一大步,自家房屋与公用楼道合二为一。

  目前,此案还没有判决。线索提供 南南

  三楼的公共区域没有被占用,光线挺好,而四楼因为被占用,楼道内一下子暗了下来。

  晚报记者 马健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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