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4月3日,深圳市水务局举行了深圳市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记者招待会。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杨耕在开场白时,就表示水污染问题在深圳是“老百姓关心、水务局担心和市领导揪心”,他作为分管水污染治理的副局长,感到压力很大。他个人知道治水的艰巨性,但深圳治理水污染这么多年,却至今未能彻底不黑不臭。“我表示很惭愧,在这里也向全体市民道个歉。”(新闻见7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杨耕的道歉,应该看做是制度的落实,也告诉我们官员道歉正在走进公众生活,这对建设责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官员道歉也引发了公众的担心,如官员道歉会不会成为道德表演,会不会沦为秀场?从本质上说,官员道歉是政府与社会的博弈过程,其本身是为了取得公众和社会的谅解和支持。如果官员道歉的形式被常态化,内容却被异化,那么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力都将丧失,公众和社会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在当下社会中,官员道歉是一把双刃剑。可以说,公众的担心,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命题:官员道歉的边界在哪里?我们需要官员道歉,但是我们不能容忍官员道歉的泛滥,更不能让官员的道歉充满了“虚情假意”。
我们知道,公共行政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当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不可移易的目标,任何脱离这一目标的行为,都是对其责任的背离,而且应当承担其后果和责任,即使得不到法律的处罚的话,也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我们需要官员的道歉,需要官员真情实意的道歉,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社会需要建立在现代官员问责制度基础上的道歉。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要素,为人们衡量一个官员是否需要道歉的判断基准。具有实际价值的道歉,是法理政治制度中的道歉而不是伦理政治中的道歉,具有现代特质的道歉,则是边界清晰的道歉而不是边界模糊的道歉。
众所周知,官员行政时,他对作为公共资源的人、财、物都拥有一定的权力,此权力系公众把自己的资源授让于官员,交付其处分、使用。与此相对应的是,官员对公众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当公众交付给官员的资源受到侵害时,无论此种侵害是否出于官员个人的主观动机,官员个人都应为此负责,除非是官员在勤勉尽职之后,仍未能防止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
那么,要消除公众的担心,就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持。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杨耕的道歉作为个例,给我们提供了分析的样板。笔者以为,官员道歉意味着官员对向上负责意识的纠偏,其实质是对公众负责,向下负责。因此,只有从制度上让官员对下而非对上负责,就可以避免道歉沦为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