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雷
洗脚城、洗浴中心开张,送个花篮、挂个条幅祝贺开张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湖南省张家界的这家洗脚城开张就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原因很简单——这家洗脚城开张的祝贺单位有10余个政府部门,甚至还有当地的公检法部门。(新闻见昨日本报A22版)
照片在网上被曝光后,各单位负责人均表示没有给这家洗脚城送条幅,而且毫不知情,完全是商家自我炒作。但令人奇怪的是,相关单位在否认送条幅的同时,并没有表示依法就该事找洗脚城理论的意思,中间充满了暧昧。
洗脚城老板之所以悬挂政府部门的祝贺条幅,实际上是对外的一种宣示:我神通广大,是有大后台的,各路角色可以放心消费,想找茬的也别有这个打算。同时,因为有多个部门的政府保护伞,实际上也是一种档次炫耀的潜规则。
如果条幅不是各单位所送,那就是洗脚城老板的私自行为,但就会产生一个疑问:洗脚城老板为什么敢私自以政府的名义进行商业炒作?能够开这么大规模的洗脚城,其老板也绝非等闲之辈,其中必有说不清的原因,也说不定相关部门的“不知情表示”实际上早就已经“知情”了,仅仅合谋之后的一种托辞而已。
实际上,大家心知肚明,究竟是谁在洗脚城“洗脚”啊?特别是那些上了一定档次的洗脚城,老百姓既没有兴趣去洗,也没钱去洗,除了一些会享受的“老板”外,大多数都是“公款”在里面休闲娱乐,这已尽人皆知。而且,许多洗脚城,还不仅仅是洗脚,甚至还有色情服务、赌博等违法现象的存在。条幅背后,很有可能就是官员的腐败展示。
实际上,是不是官员的腐败展示,查起来很简单。从工商部门查出该洗脚城所领发票的所有编号,再看看这些发票是在哪里报销的,是谁去报销的,是以什么名义去报销的,就一目了然。实际上,政府部门因为需要履行执法的职责,为了依法执法,为了公平执法,应主动少和被执法的对象有牵涉,有瓜葛。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家洗脚城私自以政府的名义为自己做广告,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的规定,也违反了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同时,悬挂的祝贺条幅实质上是一种户外广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应该得到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告监督管理、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因此,已经可以依法对这家洗脚城好好查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