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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7版:第一地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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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订金不同于定金
合同签订不等于手续办好
质量投诉 资料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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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中原网  日期: 2008-05-08  来源: 郑州晚报  
  

  问:我是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办按揭手续没有问题。现在开发商说按揭手续办不下来,我已经交了10多万元的首付,可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答: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按揭贷款合同未能签订,结合普通购房者的履行能力,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即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鉴于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和你解除合同。

  问:我有个朋友,他家在郑州城中村,村里规划建的房子,他说自家的房子多,住不完,2000多元一平方米卖给我,并承诺5年内一定能把房权证过户到我名下,这样的房屋能不能购买?

  答:城中村房子的建设用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根据《物权法》第151、153条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只能在本集体成员之间流通。除非你将户口迁移至该城中村,否则购买城中村的房屋是属于法律禁止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这样的话,购买你朋友家的房子属无效法律行为,一旦产生纠纷,你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客座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王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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