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道。
“存在的并不代表着合理,约定俗成并不就是合法。”吴洪明案件的公诉人、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梁英斌在分析吴洪明案件教训时,着重批驳了这样的心态。
一个草率“同意”,让开发商省了400万
2001年,安徽省蚌埠市空压机一分厂(即“北空压机厂”)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2002年6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永德房地产公司以2310万元价格竞拍取得该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蚌埠注册登记设立了蚌埠市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隆公司”),准备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设“阳光水岸”住宅小区。
时任蚌埠市副市长的吴洪明虽然明知“阳光水岸”小区不属于棚户区政策规定的范围,仍挥笔签批上“同意”二字。棚户区政策是一项能够减免有关规费的优惠政策,蚌埠市在城市建设中只有37个地段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此后,有关部门根据吴洪明的批示,陆续为长隆公司开发的“阳光水岸”项目减免了本应征收的相关规费共计人民币399.8万余元。
受贿十余年,达59笔之多
吴洪明系黄山市人,今年54岁,1998年2月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2月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今年4月1日,芜湖市检察院将吴洪明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吴洪明受贿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前后有十余年之久,达59笔之多。
曾经有一段时间,吴洪明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也进行了“扪心自省”,不料他得出的结论却让人大跌眼镜:“自己把收受他人的财物,简单地看成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交往,是为了上下级之间搞好关系。”对于一个高级领导干部来说,悟出如此之“道”,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看来真的必须如其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所言:“今后必须刻苦地进行服刑改造,并用认真改造的血汗,来洗涤自己灵魂的肮脏,来赎自己的罪。”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