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街道办将法规写成XXXX
近日,家住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东明路560弄东明家园的市民马根祥,在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网的“我要报料”论坛里投诉,叙述东明家园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被街道侵占后的维权之苦。
当马先生打开在“中国·上海”政府网站上的信箱后,记者看到信箱内有自去年至今的来往信件,这些信件均反映周家渡街道侵占东明家园公建配套设施事宜。点击了今年5月4日收到的标题为“周家渡街道网上信访中心处理答复‘马根祥2008年1月11日……’”标题的信件,在弹出的窗口中,被马先生称为“史上最牛”行政回复随即呈现在眼前。信中说:“经研究,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如下:根据《XXXXX》规定,XXXXXXXXXXXXXX。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的30天内向我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新区信访办或周家渡街道”接待场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上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