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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医改方案应充分体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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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医改方案应充分体现民意

  □陈霞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下半年,卫生部门将与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医改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就我国目前已有的医药卫生体制而言,可谓缺陷多多,备受诟病。无论是民间的“小病忍、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之现状,还是《国务院研究机构最新报告说:中国医改不成功》之论断,都说明我国百姓对既有的医药卫生体制并不满意。

  那医改方案到底该怎么制订和确认呢?显然,这是一项头绪繁多、互相牵制的综合性工程。众所周知,医改方案是一种公共选择,它直接关乎政府及其部门、官员、相关利益集团比如医院以及广大老百姓等的切身利益。在这众多的利益博弈主体当中,如果只让其中某一个主体或者某两个主体说话,并让他们最终确定医改方案,显然,这样制订出来的医改方案只会利于这些拥有话语权的主体本身,而不利于其他没有发言的利益主体。

  在笔者看来,作为事关广大公众生命、健康,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的医改方案,其制订和出台,不仅要让政府及其部门、官员、相关利益集团充分发言,更要让广大公众充分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一项重大事务的决策,只是国家各部委的决策者及相关专家关起门来想(或做),显然,难以达到公众的预期目的,制定出来的决策不一定会得到公众的认可。

  而在此之前,我国已经开了多套医改方案,而这些方案也有各自的优点和缺陷,且充满了争议。那么,最终哪套医改方案更适合呢?笔者以为,我们没必要做这个选择题。无数事实表明,通过“做选择题”来实现一种公共制度,这其实是相关利益各方自己在给自己设套,然后各自往套子里钻,这不利于公共问题的解决,尤其像医改方案这样的系统性工程。而最佳的做法是,各方在确定一个大的原则方针后,围绕总的基调来充分商议和博弈。这样出台的医改方案才尽可能地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和诉求。

  其实,作为一种普通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途径,公共决策途径的实质就是让各方利益主体充分博弈,将政府公共决策调整的受益者、承受者等利益相关人员引入决策程序,从而使事务决策和选择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显然,这跟过去医改动辄抛出选项,然后让公众参与选择的做法相比,要科学得多。这样产生的医改方案,想必也更加符合广大公众利益。

  新闻见昨日本报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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