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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之痛
不能再靠“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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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车之痛
不能再靠“专项整治”

  □萧锐

  在我们这个国度,自行车不仅是很多人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甚至还有人几乎可说就依靠其谋生,比如送水工。但偏偏就是这个最离不开自行车、自身购买能力又很差的群体,在这种久治不愈的城市顽疾中感触却最痛切。日前,一位屡受单车被盗之苦的送水工操刀设计问卷调查,将送水工的单车被盗问题诉诸深圳警方。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争取短时间内减少自行车被盗现象。(参见6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送水工的“失车之痛”靠特殊群体的个案频发将城市治安问题的严峻现实再一次引入公众视线,但究竟该如何根治这个几乎每个中国城市都挥之不去的平民噩梦呢?笔者以为,警方的高度重视固然值得赞赏,但如果“高度重视”的结果只是换来又一次专项整治的应对,实在不是什么值得欣喜的事情。

  随手翻检出一则新闻报道,短短一年前:2007年4月初,深圳市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表示,根据公安部、省厅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在当年3~7月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1个月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战果。然而,也就在距离专项整治结束期还不到一年的同一个城市,同样严峻的形势又一次摆在我们面前。

  恐怕谁都知道,没有常态而运作良好的城市治安控防机制,靠一次又一次事到临头的“高度重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而每次专项整治之时,联动配合的公安、综治、贸工、工商、质监等多个职能部门,既然可以在短时间内一次次取得专项整治的巨大成绩,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平时存在不作为和放任的嫌疑呢?据自行车被盗问卷的制作者刘师傅回忆,其最近一次丢车,一旁便有小区的保安员站岗。

  此外,从媒体报道来看,在面对送水工人的动情表白时,警方除了高度重视,将“争取短时间内减少自行车被盗现象”的表示之外,还号召送水工要“坚决抵制赃车”,积极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可谁都知道,买赃车会助长盗窃犯罪,但薪金微薄的送水工人在自行车频频被盗的情况下又很难做到拒买赃车。因此,只要我们的车子还在不停地被盗,赃车就一定有市场。既如此,与其号召大家不买赃车,不如先努力不让大家丢车。若能做到不丢车,也就无所谓“赃车”可卖了。而解决目前问题的第一步当然可以是集中整治,但问题在于每一次集中整治之后是否能够建立足以保持下去的韧性机制,让每一天都是集中整治,这不是对警方的苛责,只是对他们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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