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00个乡村卫生所
有望9月底前建成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今年9月底前,我市将兴建300个标准化的乡村卫生所,并解决全市乡村医生每月200元的公共卫生补助。昨日,市政府下发《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解决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实施方案》,这项作为2008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有望提前完成。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村卫生所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归集体所有,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进行指导和监督,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
市政府规定,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则给予每月200元公共卫生补助,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到个人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