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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
那一晚
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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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晚
究竟发生了什么?

  ——访“李树芬死亡案”3位当事人

  7月3日下午,记者几经辗转,采访到李树芬死亡案件中的陈光权、刘言超、王某三位当事人。他们向记者详细讲述了6月21日晚上在瓮安西门河边发生的事情。

  王某说:“那晚我们约在一起玩。从瓮安县三小到三中,我和李树芬就一直是同班同学,是很要好的朋友,家住的也不远。6月21日晚7时许,李树芬在租住的地方打电话给她,叫她过去玩。两人见面时,李树芬正在租住的房间里梳洗。梳洗完毕后,李树芬说‘一起去找陈光权和刘言超玩’,随后用我的手机给陈光权打了电话。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系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

  接到李树芬打来的电话时,陈光权和刘言超正与在瓮安一中读高中的同学秦明在一起,3人正在秦明的住处吃饭。在征得李树芬和王某的同意后,陈光权便让刘言超骑摩托车将她们接到秦明的住处,几个人继续吃饭喝酒,在这过程中,“李树芬喝了一点酒”。

  当晚11时许,4人出了秦明的住处。陈光权想打摩的回去,但李树芬说“想走走。”于是4人沿着街散步。没走多久,李树芬又提出到城边的西门河边吹吹风。4人随即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因喝了比较多的酒,陈光权不愿意多说话,加之不久前,他的右腿被车撞伤,伤腿并未痊愈,行动不便,于是就躺在河岸上休息。王某则独自站在桥头,李树芬坐上大桥护栏上,与刘言超吹牛。

  王某回忆说:“那天晚上,李树芬很高兴,但不知道为什么事情而高兴。”

  刘言超说:“当时我靠在大桥护栏上,离李树芬大约有一两米的距离。”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当看到李树芬作出跳河的姿势时,刘言超连忙拉住她,说了句:“你疯了!”当时,刘言超以为李树芬是在开玩笑,并没有在意。

  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光权说自己的腿伤很痛要回家休息,王某这时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树芬挽留住了。“不一会,李树芬喊了声‘我走了’,便纵身跳下河里。”

  针对李树芬家人说李曾被强奸,陈光权说:“我们确实在谈恋爱。就是一起玩,吹牛,什么也没有做。而且我们真的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陈光权还回忆说:“我那天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机就响了,是王某打来的,还听到王某在河边大喊‘救命’,我电话都没有接就跑回河边了,然后下河救起刘言超。”

  至于李树芬要寻短见的原因,三个人都表示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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