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有方,政令有力
□晚报记者 王亚平
房地产政策关乎地产业的发展与走向。进入2008年,土地、资金等各大关口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行业发展也趋于理性与健康。
郑州开发商囤地两年将被无偿收回
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商品住宅项目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3年
5月底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而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房企税收最高按不低于20%的利润预缴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最高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
今年央行6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至17.5%
今年央行分别于1月25日、3月25日、4月25日、5月20日、6月15日、6月25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目前已上调到17.5%的历史高位,而这一切均源于目前经济压力过大。
《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实行
5月30日,由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工商局联合出台的《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夸大、炫富等模糊用语,不得出现欺诈、欺骗及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性质的内容,不得进行不符合实际的词语描述,不得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诱惑性语言。
住房节能信息必须写入房屋买卖合同
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今后河南开发商交房要出具质量保证书
4月中旬,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后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出具《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宅质量第一责任人。
经济适用房登记收费标准减半只收40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4月底发布通知称,5月1日起,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不再由地方自定,而统一定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依然为每件80元,经适房登记收费减半。
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坚决回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门7月初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执行和落实2006年、2007年住房公积金审计后下达的审计决定,检查其整改情况,重点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郑州国有土地收购新政7月1日实施
6月11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国有土地收购补偿方式可以采用直接确定补偿价格买断或者按出让成交净价的一定比例补偿。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