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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0版:第一地产·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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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我一朋友两年前通过中国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经七路丰产路附近订购团校的内部集资房,开始房价为2680元,交了10万元订金,后来这个中基建设说房价涨到2880元,让交百分之八十的房款,又交了20万元,前后共交30万元,都是出具收据,收据上写有户型、面积。这个中基建设现在又说房价涨到3300元,又让补交房款。这个中基建设不知道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这位朋友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购买内部集资房的问题,根据我国房地产相关政策规定,所谓内部集资房,是建设单位建成后向单位内部职工销售的房屋,建房单位不得将该类房屋销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如果这位朋友是单位的内部职工,是可以购买的,如果不是内部职工,是无权购买的,此购买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在这位朋友交纳首付款后,售房单位擅自涨价,此种情况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遇到。假设这位朋友买房行为合法,那么售房单位擅自涨价的行为是严重违约的,这位朋友可以要求按原价履行双方的买卖行为,如果此涨价行为导致双方的交易无法完成终导致双方买卖行为解除的,也可以要求售房单位退房款,并赔偿房屋涨价的损失。据了解,郑州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开发商,中国中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可以要求出示公司营业执照或通过工商部门查询。

王先生说他当时买房子时对方没有房产证,但与开发商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交纳了全部房款,卖房人说:他可以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为王先生,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就与卖方签协议付了1万元定金,现在对方不卖了,请问一下这协议是否有效,所交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其中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六项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在你买房时,对方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是不允许买卖的;如果进行房屋交易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想变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要经过原出卖人即开发商同意,否则,对原出卖人开发商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协议无效,你只能要求卖房人退还一万元定金,如果有损失的,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承担损失。

(客座律师: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张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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