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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中审计署的职责有所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职责;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中央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包括: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等。 《规定》中审计署设13个内设机构,而审计署机关行政编制为682名,其中:审计长1名、副审计长4名,总审计师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102名。据《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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