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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家解读“解百纳”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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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家解读“解百纳”之争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欧万雄:
应当保护具有生命力的民族商标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
应从商标法立法宗旨看“解百纳”之争
1937年解百纳的商标注册证书,现存于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历时六年,经历商标复审、商评委终裁等几大环节,“解百纳”之争并未尘埃落定。在工商行政认定层面,商评委最终裁定,“解百纳”为张裕所有的注册商标。然而,中粮长城、王朝等葡萄酒生产厂商表示不接受商评委作出的“裁决”,并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解百纳”之争升级到诉讼层面。

“解百纳”之争终将归于何处?应当以怎样的法律视角看待这场“中国葡萄酒业第一案”?数位商标专家就此发表了见解。

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叶璇:

解百纳之争其实是利益之争

“解百纳”之争沉浮六年,其矛盾焦点就在“解百纳”究竟是张裕的自主品牌,还是葡萄品种通用名称?对此,商评委原副主任、商标专家杨叶璇表示,“解百纳根本就不是通用名称”。

杨叶璇认为,不能因为目前多个企业在使用“解百纳”这个词,就说它是“行业公认”。从历史角度看,张裕从1931年研制出具有特色的干红葡萄酒,就将自己的产品命名“解百纳”,并将其突出地使用在商品通用名称“红葡萄酒”文字的前面,在1937年又成功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在张裕研制出解百纳后的五六十年时间里,将“解百纳”做酒的特定名称也只有张裕一家,根本谈不上行业“通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习惯的改变,干红、干白葡萄酒等高档产品有了很大市场,高知名度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很大利益。也就是说,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跟大家利益有了直接关系。说穿了,‘解百纳’商标权纠纷其实就是利益之争。”对于目前纷纷扰扰的解百纳之争,杨叶璇表示很遗憾,“一些企业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服从法律,要从我国商标战略关于鼓励自主创新、保护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大方向出发。”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欧万雄:

应当保护具有生命力的民族商标

谈起“解百纳”之争,作为一个从业几十年的老商标工作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欧万雄更多的是不解。“‘解百纳’是一个具有70多年历史的老商标,不应该发生争议。现在发生争议了,我觉得是一种怪现象,让人难以理解。”

据欧万雄介绍,“解百纳”是上世纪30年代创立的品牌,有“携海纳百川”的含义。1936年张裕公司申请商标注册,1937年“解百纳”成为注册商标。

据他介绍,“建国前,我国曾经注册了耀华玻璃、梅林罐头、英雄金笔等一大批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民族商标,但在历史的变迁中,很多老商标已经慢慢消亡,目前还在使用的民族商标只有几十个,‘解百纳’就是其中之一。”

“这些在中国商标史上有较强生命力的商标一定要加以保护,保护这些商标不仅是保护企业的商标,而且是保护商标文化,保护商标历史,保护商标遗产。”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

应从商标法立法宗旨看“解百纳”之争

“看‘解百纳’的相关问题,可以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上理解这些问题。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要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企业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来推动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

曾参加了1982年以来《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草案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在商标领域工作长达30年的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倡议,应该从商标法立法宗旨的角度分析这场扑朔迷离的解百纳纷争。

他认为,“‘解百纳’是张裕多年诚实劳动、诚信经营而得来的,经过几十年经营,也在消费者中取得了高度认可。这种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就要肯定这个品牌对社会经济‘两个文明’发展的贡献,对消费者的长期贡献。”

在他看来,分析“解百纳”是否是商标品牌,主要看事实,即历史事实上“解百纳”是否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况。“有人说‘解百纳’是'Cabernet'的译名,说她就是葡萄的品种,这种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董葆霖分析,经过70年的使用,解百纳已经形成了批量生产、批量出口,在国内外消费者中取得了认知与认可度,其商标的显著性已经非常突出了,即使“解百纳”商标没有注册,她理所应当也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损害的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信心和希望,是国家和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晚报记者 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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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2 2008-08-22 00:00:00 五 商标专家解读“解百纳”之争KeywordPh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欧万雄:
应当保护具有生命力的民族商标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
应从商标法立法宗旨看“解百纳”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