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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面前,任何赔偿都很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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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面前,任何赔偿都很苍白

□张雯

昨日,来郑打工的黄志安之死有了说法,他的生命是在一个雨天被没盖的污水井吞噬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黄志安的死承担6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每到雨季、每个深夜,在熟悉的城市道路上,我们料想不到会有无盖窨井张着令人恐惧的“嘴巴”。走在街上原本是一件轻松的事,但当我们为了一个可能存在的危险,时时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内心的安全感便打了折扣。

令受害者感到无助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张嘴窨井本身,而是其背后管理部门众多、职能范围交叉、可能面临相互推诿的状况。可以说,每一起窨井伤人事件,受害者家属在忍受痛失亲人打击的同时,还要面临寻找责任单位、四处追偿、上法院打官司的奔波生活。每一次推诿,每一次申诉,无疑把对他们的伤害进一步加深了。

黄志安之死有了说法,但我们不能保证不会出现黄志安第二,黄志安第三。其实,城市管理者也是这个城市的普通一员,我们希望,城市管理者履行日常工作职权时,能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设身处地想问题,解决问题。毕竟,社会是个环环相扣的大链条,任何一处断了都会引发问题无数。每个人做好本职工作,不仅为大家好,也是为了自己好。

一个生命消逝后,金钱仅仅是对生者的一个安慰。15万元的判赔,只是一次工作失责的代价,而生命的代价,却无论如何不能用它来衡量。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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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6 2008-09-03 00:00:00 三 生命面前,任何赔偿都很苍白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