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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两年内未用完
批准后可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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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两年内未用完
批准后可公开销售
市民关心的问题,政府有规定擅自挪用销售安置房将追究责任

拆迁安置房

两年内未用完

批准后可公开销售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安置房经批准后可公开销售。

市民关心的问题,政府有规定

拆迁户:自己选择了产权调换,购买房屋的面积是否要低于自己房屋面积?

该通知指出,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可以购买不低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拆迁安置用房。

拆迁户:是否可以随意卖掉自己的拆迁安置房,按照怎样的政策呢?

通知称,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的拆迁安置用房上市交易时也应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不能按照商品房政策。

低收入群体:是否可以购买到拆迁安置房?

通知中称,被拆迁人选房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被拆迁人姓名和选定地点、房号等,市领导小组进行动态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未使用的拆迁安置用房不得擅自销售,若在两年内未全部使用完毕,由市人民政府回购、统一调配,用于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安置或者经批准向社会公开销售。

擅自挪用销售安置房将追究责任

市政府规定,拆迁安置用房是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而定向开发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拆迁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单位、拆迁单位不得将拆迁安置用房作为商品房转让、销售、出租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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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3 2008-09-11 00:00:00 四 拆迁安置房<BR/>两年内未用完<BR/>批准后可公开销售KeywordPh市民关心的问题,政府有规定擅自挪用销售安置房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