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出问题
不管有没有签字
“一把手”都要负责
□晚报记者 潘默
本报讯 昨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宣讲团成员、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局长张振国在郑州就《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在理解和具体把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办法》)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今年5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5月9日三部门联合发布,自6月1日起施行。
为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办法》增加了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责任的问责条款。
张振国在讲解中说,多年来,土地违法案件量大面广,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而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制的核心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过去,土地管理出了问题,谁签字谁负责,今后不仅签字的要负责,没签字的“一把手”也要负责。
有关领导问责的条款,《办法》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第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第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