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还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关注弱势群体,这些都早已深入人心。凡是在有关民生方面一项大的举措,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近些年来做得最多的,就是举行听证会进行听证。我们知道,实现公平是召开听证会的理由。在听证会上,各方代表畅所欲言,既代表着自己一方的利益,又兼顾社会其他,而听证会的最后结果也由当地媒体公布,做到信息公开,充分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现在虽然还是金秋十月,可北方的冬天说到就到,因此2008这个冬季的供暖取暖问题又摆在了市民和热力公司面前。根据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我市群众对热力公司在供暖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要求,而这些意见和要求也都出于市民们每年冬天的亲身感受,比如暖气不暖,比如厨房没有暖气片为啥也要收费,比如现在的煤价已经开始走低,比如郑州的暖气费为啥跟某些城市的计费方式不同,而这种不同又是比人家多收费,等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他们当然很关心。因此,不仅听证单位,尤其政府物价监管部门,一定要给予重视。
所谓听证会,本来就是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这也是听证会在一个时间段之所以能普遍受到群众欢迎的缘故。可近年来,有些听证会变了味,被群众称作是“涨价会”,甚至成了某些垄断行业涨价的“幌子”,社会和群众很有意见。我们一定要改变这种状况,恢复听证会的“名誉”,即使涨价,也要涨得让群众口服心服。
自然,谁都不能说一开“听证会”,就一定要降价或涨价,但作为听证单位和物价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只要他们说得有道理,就应吸取采纳,并付诸实施,比如群众提出的计费标准、计算方式等问题,我们不仅要给予合理的解释,有可能的,还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听证单位若要取得群众的信任,就应允许相关部门对其审计,并提供一份令各方信任的账目给听证代表;如果多数代表不同意涨价,涨价理由即不能成立。
此外,我们也还应该看到,既要充分利用听证会解决一些问题,又不能完全依赖听证会,有些问题好像也只能依靠市场解决。只是既然开了听证会,如果用这种形式就能保证今冬供暖取暖的计价公平,达到双赢,又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