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把获得国家赔偿的门槛降一降
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全部下架
深化医改别忘先解决看病贵
新闻晨报
谨防伸向农地改革的利益之手
上海商报
购房补贴最后又流到开发商那里
广州日报
国家破产不过是黑色幽默
珠江晚报
能否公开于幼军撤职的详细信息
f1015blth
1009ark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下一篇4      【打印】  
把获得国家赔偿的门槛降一降

□林卫萍

根据今年4月份确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10月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草案。

《国家赔偿法》被贴上“实施最差的法律”的标签已久,再不修改已很难适应现实的需要。《国家赔偿法》修改到何种程度?现在我们还不知道,但笔者以为,《国家赔偿法》在修改的过程中,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其一,公民获得国家赔偿,门槛必须低。这如同公民维权,如果维权的成本过高,维权的门槛过高,那公民就只得放弃维权,或是另寻途径。从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底,北京市受理并作出判决的国家赔偿案件为89件,赔偿金额累计219万元,偌大的一个北京市,十年间的案件远不止89件,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也远不止219万元。可为何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数量却如此之低?“门槛高”是最重要的原因,因为门槛高,使得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

其二,国家赔偿金的支出应该有个界限。国家赔偿,意味着国家埋单,意味着纳税人埋单。诚然,公民的权利受到损害,受到国家赔偿是应该的。但如果责任人没有受到惩罚,那类似的案件更会相继出现。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恶的行为。笔者以为,国家赔偿也应该有个界限。应该将各种情况分清楚,如果纯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其赔偿应该由个人独自承担;如果不仅仅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也应该由个人和国家各自承担相应的比例。(新闻见今日本报A22版)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