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 “哈尔滨警察打人”不能归属于公权力作恶 话题:哈尔滨六警察将一名大学生打死。 观点:警察的身份在许多时候会被舆论放大。就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而言,有人将其比喻成“孙志刚事件”再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两起事件中,都是警察打死大学生,舆论突出了两种身份对比。但我认为这起事件和“孙志刚事件”完全不同,“孙志刚事件”是警察在执行收容遣送公务时,用公权对私权进行赤裸裸的伤害,是不折不扣的公权力作恶。而哈尔滨这起事件中,六名警察在冲突中打死人,或许可以找公安机关对民警的教育不够、这几位民警有特权思想等原因,但事件本身并非是公权力在作恶,而是年轻人酒后起了冲突,训练有素的警察,其拳头占了上风。这只能算成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孙志刚事件”则关乎收容遣送的制度是否人道和是否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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