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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民告官七成败诉”折射当前司法生态
导游收小费能否合法化?
以惩戒权纠偏“好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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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小费能否合法化?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向社会公布后,引发了广泛争议。

——本报今日A18版

游客会被分为三六九等吗

导游工资为什么低?根本原因在于眼下旅游市场发展失衡,旅行社太多,所以只能以尽可能地降低团费来吸引游客。由此形成的恶性竞争,导致旅游企业一直处于的利润微薄的境地。令人咋舌的“零团费”现象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于是,旅行社就以低额的保底工资加“计件工资”的方式,将负担转嫁给了导游。因此,导游工资低的现状,责在旅游企业而不在游客。让游客来为导游工资低埋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再说了,给谁打工谁付工资,既然导游是与旅行社发生劳动关系,工资低,就是旅行社的薪酬体系不合理,与游客何干?

当小费合法地成为导游的工资组成部分之后,说自愿,怕也是难。既然是“工资”了,导游还不理直气壮?游客争辩怕也是有点气短——总不能不给人家工资吧。最大的可能是,最终导游的小费变成了旅游者必须均摊的必然支出。即使不如此,旅游团体也极易被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给小费的热情服务周到服务,不给的呢?一边凉快去吧。这恐怕并非将小费合法化的本意。

徐道凌

“小费”能打败“回扣”吗?

笔者有一个朋友曾经在高尔夫球场做球童,球场只管她们的食宿,工资则全靠客人给小费。现在,我们讲究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小费收入也没有必要羞羞答答的,纳入合理报酬并无不妥。

反倒是,在我们的一些服务行业中“吃回扣”现象成了公开的秘密。比如,许多游客在导游安排的场所购物消费后,往往有一种不值的感觉。

我们尚未形成给小费的习惯,也不见得人人会给小费。给小费没有形成制度之前,若是有人没给,服务人员会不会给客人以脸色,变本加厉地拿回扣呢?王玉初

小费?不过是多了一项收费

小费从来都是合法的。只要小费是消费者主动给的。现在明确规定“小费合法化”,这就让人怀疑,以后在山西旅游,是否不给小费反而是不“合法”?

山西为何要特别明确“小费合法化”?恐怕是为了增加导游的收入。导游的收入究竟如何?我不是业中人,不太清楚。但导游拿回扣或是服务不周到,却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而收小费,并不意味着吃回扣现象的消失,也不意味着服务水平一定会得到提升。如果那些吃回扣的丑恶现象还在,那么小费合法与否,都是无关紧要的。相反,消费者为此多付出代价,而对于导游来说,仅是多了一项合法的收费罢了。仅此而已。

林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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