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从房贷细则“流产”看银行的“短见”
校园里的暴戾气息从何而来?
为何只有社会加油站在降价?
媒体联播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校园里的暴戾气息从何而来?
刘道伟 图

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一名男生将上课的教授砍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前,国内媒体已经报道过两起弑师案件。(新闻见本报今日A21版)

针对日前备受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负责人表示,应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校园净土正遭受着暴力的侵蚀

个别年轻的父母教导孩子要用拳头代替友爱还击挑衅的同学;小学、中学教师经常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体罚那些没有还手能力的学生……如今,校园早已经不再是远离暴力的最后一片净土,暴戾的气息犹如被污染的空气一般让莘莘学子和广大教师们难以安心进行教学活动。显然,校园里这股暴戾之气来源于整个社会的大环境。

说到我们社会的暴力根源,笔者认为主要是在社会法治化上亏欠太多,法律的权威没有得到公众足够的敬畏。在社会上,很多人遇到一些涉及法律的不平事,想走司法的途径解决,但是却往往是此路不通。一些地方的司法机构经常在强大的行政权力、社会关系面前摧眉折腰,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备受公众的诟病。受到社会不公伤害的公众很可能就此对司法途径、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和动摇。他们在面对本可以经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时,很可能选择相信拳头和刀枪等暴力手段比法律更能解决问题。 张海通

一些学生为何“无法无天”?

恕笔者直言,教育部人士强调的“教师正当惩戒学生”不是对学生的体罚,应该算是“非常正确的废话”,凡是教师都明白,现在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那里摆着,老师即使被学生气得七窍生烟,火冒三丈,也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还只能“君子动口不动手”,批评加教育,最多也只能是让不听话的学生“站课堂”。否则,只要对学生动了打了,那也就是“违法了”,这可不是玩的,教师们更是都明白这个道理。

现在一些学生无法无天,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家长娇生惯养的原因,但更为主要的就是他们真正的“无法无天”。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即使把天捅个窟窿,也能减轻责任甚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观念的开放,青少年普遍“早熟”,十五六岁的学生甚至已经具备了成年人的所有特征,犯罪行为和成年人相比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让老师再把他们当孩子看待,必然会出现一种“驯虎不成,反被虎伤”的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有必要修改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孩子要保护,也要让他们头上悬上一把法律的利剑。朱少华

由“弑师案”反思教师惩戒权保护

由“弑师案”想到教师安全,再想到教师“正当惩戒”和“体罚”学生之间的界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我看来,反思“弑师案”和教师安全的问题,应该放置在当前教育大环境下审视。从界定惩戒、体罚界限的角度进行反思,是必要的。

记得小时候,每逢开学,父亲把我送到学校时,总会对老师说:孩子交给你了,老师多费心,打骂随你。在十几年前的乡村,这句话虽然是寒暄之词,但代表的却是一代农村父亲的心声:只要能把顽劣的孩子教育好,教师适当的惩戒或者是体罚,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但在当今,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却没有被充分赋予,更没有得到有效地保护。学生个个都是小皇帝、小公主,惩戒大多数时候都无从谈起——当然,我承认,教师打骂学生是不对的。但过度强调教师无条件地迁就和纵容学生,教育过程往往难以进行,教育结果也不尽理想。 李唐

它山之石或可借鉴

据介绍,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作了较明确的说明。

2007年4月有报道说,英国一项新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学生。当其他学生或老师可能遭伤害时,老师可用“合理的力量”制止争斗,或让不守秩序的学生离开教室。当老师怀疑学生用手机发短信“恐吓”其他人或拍摄其他学生遭袭击的画面时,有权没收手机等物。 杨凤霞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