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周立东
本报讯 针对今冬供暖涨价问题,昨日,市物价局针对能源价格调整的依据以及政府部门开展节约能源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解释。
记者:政府采取哪些措施节约能源提高能效?
市物价局:通过调整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技术进步节能;加强管理节能;深化改革节能;强化法制节能和全民节能。
在深化改革节能环节中,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加大财税政策对节能的支持,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采取财政奖励、政府补贴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出台了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记者:能源价格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市物价局:今年以来,我国能源供应紧张,导致企业效益大幅下滑,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国家发改委先后于2008年6月19日、7月23日发布《关于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对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限制煤炭价格,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防止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对下游产品价格产生连锁反应。
为落实能源价格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价格监管,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6月21日《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严禁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钢材、玻璃、水泥、砖瓦砂石等物资价格监管,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确保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