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晚报
法院不受理三鹿赔偿案的理由何在
话题: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石家庄新华区法院,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理由是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
观点: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已少有司法不能企及的领域。垂范久远的《法国民法典》 第4条就有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这一条款所确立的原则已经成为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常识。
依法治国目标的确立,权利意识的日益勃兴已使人们越来越依赖于司法救济。若近期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无法进入司法领域,则恐怕今后所有的侵权赔偿诉讼都将被人为地政治化,司法也将日益被行政架空。缺乏缓冲的行政机构也将一次次地直接面对受害人。如此,司法危矣,行政亦危矣。
新京报
身份查询网站完善后收费多少
话题:11月7日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网上自助服务,每次收费5元,而11月8日下午,身份查询中心的网页“因系统完善”已打不开。
观点:对于这个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整体而言,积极意义是毫无疑问的。现在争论的焦点在于:每次查询收取5元查询费,是否涉嫌利用公民信息牟利?从道理上讲,公安部门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政府机构,为大家提供信息服务,是分内工作,怎么能联合商业网站收费呢?更何况,简单搜索一下收费5元,这成本又是如何估算的呢?
期待“完善了技术”之后重新开张的身份查询网站,能取消价格不菲的5元查询费。
新闻晨报
“标准化”的公民生活多少有点严苛
话题:如果每天上网超过八小时,您已被列入最新定义的精神病人名单——据报道,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观点:毫无疑问,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这种生活方式不影响他人和社会,这是现代社会所应追求的进步理念。而关于网络成瘾的临床标准,已经越过了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藩篱。一旦社会普遍地将网络成瘾视作精神病的病征,个人就不免要被动地承受“标准化”的道德后果。
更要看到,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制订,不过是这个社会形形色色“标准化”运作的个例。虽说我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标准化”之中——比如各种法律、道德准则都可以视为“标准”,而且举凡“标准”必然涉及对个人的某种约束,但有些标准无疑是不恰当的、过度的。
而对公民生活进行严苛的“标准化”,将降低一个法治社会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