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对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作出判决,判定四名被告人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六年、五年、五年、三年有期徒刑。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均予以减轻处罚。
(法制日报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