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城管打死人案,笔者疑问众多,仅以三问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疑问一: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此案涉及殴打人数众多,并有领导者与骨干成员,群殴行为有组织性,殴打动机也并非限于毁灭被害人拍摄资料,而结果是致被害人死亡,定故意伤害逻辑上是否说得通?
疑问二:死亡事件结果主犯才判六年?即使认定故意伤害罪,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中,公民被群殴致死,被告人量刑范围应在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疑问三:减轻处罚依据何在?案件审理中四被告否认殴打魏文华,并先后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诱供、威吓”所致,被告否认罪行何来自首之义?张军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