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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郑州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分配生政策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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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对今年中招的分配生政策提出异议
“分配生政策不合法”
法律规定:民办、公办的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部门:政策是为了规范部分民办学校的违规行为

法律规定:民办、公办的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部门:政策是为了规范部分民办学校的违规行为

□晚报记者 张勤

本报讯  市教育局在今年市区小升初招生时出台的分配生政策,引来了一些民办学校的质疑。昨日上午,市区一所民办学校的校长说,这项政策违背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

市中招办在200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就近分配工作方案中规定,从2008年开始,只有接收小学升初中就近分配学生的公办学校,才能成为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资格学校。

“这对民办学校的学生是不公平的。”昨日上午,市区一所民办学校的校长说, “市教育局出台的这项政策,与‘法’不符。”这位校长所说的“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记者查阅发现,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很多民办学校的负责人认为,民办初中接收了大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事实上是在为政府减轻义务教育阶段的压力,如果在升学政策上不能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教育公平则难以体现。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出台分配生政策,初衷是为了规范原公办学校所办分校在改制后的招生行为。今年,市区有13所公办学校所办初中分校进行改制,一些分校停招,一些分校改制成民办学校继续招生。而在招生过程中,个别改制的民办学校四处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挖走了不少公办学校的生源。而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不能进行考试。

教育局一负责人坦承,在制定政策时,也考虑到了该政策会对一些完全意义上的民办学校不公平,但一方面是部分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另一方面是民办学校的利益受损,这对矛盾的确不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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