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出台了《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对业主大会的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备案进行了详细规定。1万册宣传手册计划本月下发全市各社区。
根据规定,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同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需要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另外,在开业主大会时,开发商的投票权数确定原则为:住宅按其拥有的套数计算,每套记1票;非住宅按其拥有的房屋登记面积计算,每满100平方米1票;不满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或其证明文件的,1证1票;建设单位投票权数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的25%。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充分考虑物业类型、楼栋(单元)平衡等因素,并依据筹备组成员半数以上提议、居委会推荐并经筹备组成员1/3以上同意、2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限荐1名)、必须是本小区常住业主以及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的,其差额比例不低于20%等原则确定候选人。
业主委员会由3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确定。筹备组应当自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秘书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