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11月22日上午,市房管局在绿城广场举行的房地产政策便民宣传活动透露最新信息,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执行原国家建设部出台的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居民房屋权属证明将变成房屋登记簿,即俗称的“电子房本”,房产证今后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据介绍,本市在2012年将全面推行房屋登记簿制度。
“电子房本”是唯一合法凭证
房产证与登记有出入,以登记簿为准
《物权法》去年10月1日实施后,原国家建设部今年1月出台了《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的老登记管理办法废止。据市房管局交易和登记中心副主任宋国选介绍,房屋登记簿是指由登记机构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将房屋的所有人等物权变动及发生的买卖、互换、赠与、继承、房屋分割、合并等相关事项记载于特定的电子簿册。它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由登记机构保管。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等自然状况,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等权利状况以及出现的如房屋灭失、相关权利人放弃所有权、房屋分割等需要记载的事项。与老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重登记、轻权证”。也就是说,今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是唯一的合法凭证,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如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有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预告登记可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签了合同,不经买房人同意不能再办理买卖
针对目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形,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专门规定,商品房的买卖双方或者买方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在预售商品房、以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在预售期间发生转让、抵押时,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同时,预告登记之后,不经预告登记的当事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而且,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方没有按照约定与买方申请预告登记,购买方可以单方面申请预告登记。
共有人将人手一本房产证
“共有权”将不存在,共有人也是房屋的主人
根据现在实行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不少居民的房产证上通常只写有一个产权人,但实际上可能是夫妻双方或多个共有人共同购买。宋国选提醒,实行登记簿制度后,登记簿上记载的是谁就归谁所有。因此,权利人申请登记时必须明确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须明确各自份额。从明年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多人共有的,人手一本“房屋所有权证”。这是因为,从所有权类型来说,每个权利人都是“房屋所有权者”,不存在“共有权”这一权利类型。
想看“电子房本”可打印
您放心,其他人不能随便查询
此外,宋国选介绍,明年1月1日起实行登记簿制度后,我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原有的打印权证的作法不变。权利人需要查看登记簿的,可以在办证后申请查询并复制(打印)登记簿。除权利人、利害人以及公、检、司、法等可以查询登记簿外,其他人都不能随便查询。同时,新的房产证将依据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打印发放。市民不用担心,虽然目前老的房产证到时不再补办新的,但仍然有法律效力,同时市房管局会依据每个房产证当时记载的内容补办房屋登记簿,到2012年全市所有房屋都将实行房屋登记簿管理。
此外,实行房屋登记簿后,既有房产证,又有市房管局保管的房屋登记簿,相当于房屋权属证明有了双重保险。同时,今后,市民的房产证一旦丢失补办更方便。据了解,目前,市民的房产证丢失的话需要登报声明1个月才能补办,而到明年1月后,登报声明的第二天即可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