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行规”得改改了
没保价,法院仍判照货物全价赔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没有办理保价手续,运送的货物丢失,物流公司只赔偿不超过单件运费3到10倍的钱?这条一直被当做货运行业行规的说法今后可能得改写了。昨天,郑州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尽管货主没办保价托运,物流公司仍应全价赔偿货主8.7万元的货款。
去年4月10日,中运公司与郑州物流运输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规定中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往驻马店市托运一批小儿用药,共计60箱9000盒,价值8.7万余元,收货人为刘女士。
后这批药物被一个姓王的人冒领。讨不来说法的中运公司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物流公司赔偿其货物丢失损失8.7万余元。而物流公司称,中运公司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因为,在这批货物托运前,公司是依照惯例事先明确告诉中运公司要对托运的货物据实保价(投保)运输,不然,一旦发生丢失,赔偿额不能超过单件货物运费的3至10倍。但是,中运公司当时未投保,还签字声名同意货物丢失的赔偿意见。
郑州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在中运公司将货物交由物流公司后,物流公司应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货人。不能免除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此,判决物流公司赔偿中运公司货物丢失损失8.7万余元。
线索提供 东明 梁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