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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司机让下车
花季女孩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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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司机让下车
花季女孩被撞身亡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去年8月,河北女孩王芳等3人在郑州华豫站务有限公司买了3张到方城县独树村的车票。途中,3人按司机报的站下了车。在穿越高速路时,王芳被撞身亡,家属索赔。昨天,二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下了车只能翻出高速路

去年8月29日,22岁的王芳等3人从郑州到方城县独树村,他们坐上南阳宛运集团唐河分公司的客车,行至许平南高速公路K105+950米处时,司机报站说:“已到独树镇,请下车。”“我们带的有五六个包,见高速路上没有出口,就问司机下车咋走。”王芳的男朋友小刘说,司机回答下车后翻过公路就是独树镇,但是,“下来后,我们才发现,根本就过不去,两边都有拦网,下边又没有路,只能翻过去。”

3人横穿过马路,不幸的是王芳被一辆疾驶而过的轿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赔偿了王芳家人6.8万元。“没有到独树村站,司机就将我们‘撵’下车,这是发生死亡事故最致命的原因。”王芳家人于是将司机所在的郑州华豫站务有限公司和南阳唐河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

两被告都说没责任

两家公司均称,根据运输合同规定,无论是王芳主动要求下车,还是客运方要求王芳下车,只要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芳下车后,合同关系就已解除。

此外,两家公司还认为,王芳下车与下车后被其他车辆撞上没有必然直接因果关系,“我们只是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的规定,也只是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已对受害人家人进行了赔偿,而王芳及家人再起诉已属重复行为。

王芳家人说,他们从华豫站务公司买了3张汽车票,客运合同关系就已生效,华豫站务公司与南阳唐河分公司应是一个委托代运的关系,是合同方的两位当事人,“他们没有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独树村站)就要求乘客(在独树镇)下车,最终发生了伤亡事故”,很显然,两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该对王芳的死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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